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从辉,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8月27日上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从辉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539.1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从辉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考生招录、案件处理、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4.37万元,伙同他人收受134.8万元,合计539.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从辉到案后除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外,又主动供述了调查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犯罪事实,退出涉案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情节,阜阳中院作出前述判决。
从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陈多润)
从辉简历
从辉,男,1964年1月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烟台,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
1981.09-1985.07 安徽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6.07 宿州市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1986.07-1995.09 安徽财贸学院教师(其间:1992.09-1995.09中国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5.09-1996.09 省公安厅一处一科见习人员
1996.09-1997.02 省公安厅一处秘书科副主任科员
1997.02-1999.03 省公安厅一处秘书科副科长
1999.03-1999.10 省公安厅一处秘书科科长
1999.10-2000.06 省公安厅办公室调研室主任
2000.06-2000.12 省公安厅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2000.12-2001.05 省公安厅党委秘书(副处级)、办公室秘书科科长
2001.05-2005.10 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5.10-2009.11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9.11-2011.11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院长
2011.11-2013.06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院长(政委)(副厅级)
2013.06-2014.12 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
2014.12-2018.01 马鞍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8.01 任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05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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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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