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发布第13号通告
华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13 号
11月23日,我县在省外入华安人员应检尽检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市疾控中心复核阳性,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已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均已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完成相关涉疫场所环境消毒等防疫措施。涉及区外的活动轨迹已通知当地调查核实并管控。
确诊病例1的活动轨迹主要涉及:
11月22日
从省外乘坐CZ3841航班于11:40到达厦门高崎机场,转乘私家车返回华安县沙建镇。厦门高崎机场和沙建高速出口“落地检”均为阴性。13:02到沙建镇大坑村格口外27号宿舍,17:00-20:00自驾到沙建镇沙建村包兰18号,20:00自驾返回沙建镇大坑村格口外27号后当日无再外出。
11月23日
08:00-15:10在沙建镇大坑村格口外27号,15:10自驾到沙建高速路口核酸采样点核酸采样,后返回沙建镇大坑村格口外27号,17:00自驾前往芗城区,18:00-18:30在芗城区漳福路70-5号,18:40到龙文区九龙大道1024-8号,19:20返回华安后无外出。
11月24日
00:18因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请有上述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配合进行流调等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敬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各项规定,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恐慌、有秩序。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集,进入公共场所自觉扫码并接受验证,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华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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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编排:陈秀妹 监制:杨 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