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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有“理”无“证”难维权,保留证据是关键~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奔赴的美好结果
然而当婚姻过得一地鸡毛
不得不对薄公堂时
本该是有“”的一方
却因为缺少“”据
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看看今天的案例你也许会找到答案——









案例



李某和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发现张某频繁出差,并对自己故意疏远、态度恶劣且有时动手。李某察觉异样后趁张某不在家打开其电脑后发现,张某的电脑里有大量淫秽视频、与其他女性的合照,以及购买过女性化妆品和生活用品的记录,李某把以上记录作了留存。张某发现李某使用过电脑后,怒砸电脑并殴打李某致其受伤,李某随即报警。数日后,李某无法接受张某的以上行为,遂到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张某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其他案件正在审理,本次诉讼不予处理;李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过错,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专家点评



本案中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表示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女方认为被男方家暴,但法院无法根据女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女方被家暴的事实,法院并未支持此项请求;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涉及其他案件正在审理,本次诉讼不予处理,但即便不涉及其他案件,由于婚姻法未把婚内出轨作为分割财产的参考事由,故法院对此项判决也不会因为男方出轨而少分财产给男方。但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存在出轨、通奸、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专家提醒



本案女方的损害赔偿未得到支持最主要的原因是提供的证据不足,女性在婚姻家庭中遇到家暴或对方出轨行为应学会取证。当遇到家暴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呼救,警察到来后要坚持回派出所做笔录,将家暴的详细经过讲清楚,让警察把受伤地方拍下来并要求做伤情鉴定。去医院就医时也应将受伤的详细经过讲清楚,务必与笔录内容一致,妥善保管证据,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司兄有话说:




法治社会,凡事都要讲究证据,虽说有“理”走遍天下,当无“证据”支撑时往往寸步难行,反而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家庭中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妥善保留证据,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素材来源:合肥日报、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编辑:吴昊、任芳影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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