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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研究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功无罪辩例精选

金牙大状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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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涉黑类犯罪中,罪名多、指控多、处罚重是其重要特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会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数罪并罚,而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往往会决定整个犯罪行为的性质,涉黑类案件中,对此罪名的辩护往往是一个专业刑事律师的首要关注重点。

本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罪辩护成功判例为脉络,编者查阅了共计267个案例(来源于《刑事审判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案例数据库等),皆是辩护律师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无罪辩护的案例,据笔者统计,其中成功摘掉此“黑帽子”的案例有27个(即辩护律师成功为被告人打掉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进而初步总结了该项罪名无罪判决的五个理由,现选取其中较有研究意义的案例23个汇编成文,由于个人认知局限和网络文书数量有限,文中必有疏漏和偏颇之处,望诸方家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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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如下↓↓


目录:

无罪判决理由(一):被告人参与的犯罪团伙,没有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或者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经济、暴力、控制特征,因此被告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相关判例一:韦某甲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案(2015年3月27日)

相关判例二:杨某某、桂某某开设赌场、赌博案(2015年1月15日)

相关判例三:李某某3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4年12月30日)

相关判例四:符某甲、刘某某、李某某、符某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案(2014年12月9日)

相关判例五:雷小军等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2014年10月11日)

相关判例六:孙某某5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侵入住宅案(2014年9月30日)

相关判例七:郭某某1等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案(2014年8月26日)

相关判例八:吴校辉等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案二审判决书(2014年4月28日)

相关判例九:杨某某3等抢劫罪等罪二审判决书(2014年1月15日)

判例十:乔某某等强迫交易、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窝藏案一审判决书(2009年7月29日)

无罪判决理由(二):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来往,但并未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无证据证实其接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或亲密联系,不够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相关判例一:被告人寇某某1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案中上诉人李杰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5年3月31日)

相关判例二:白清祥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2014年1月18日)

相关判例三:田某1(黑社会组织头目的妻子)被控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一案二审判决书(2013年12月19日)

相关判例四:蔡某某、张某某1、张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2013年10月30日)

相关判例五:谢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案,本案中,有在先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但无其他证据印证。(2013年10月28日)

相关判例六:蔡方淳等故意杀人案中谢伟雄不构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3年1月21日)

无罪判决理由(三):被告人团伙虽然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部分特征,如只有“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但是不具有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其参与者也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相关判例一:赵某某1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4年5月19日)

相关判例二:晏友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赌博、寻衅滋事、非法买卖弹药、非法持有枪支、抢劫案(2007年9月19日)

无罪判决理由(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分为积极参加和一般参加,如果是临时受指使被当作犯罪工具利用的,或者与黑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作用较小、情节轻微,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相关判例一: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刘应平、王清华、张清平等八名被告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2009年,《刑事审判参考第74集》)

相关判例二:徐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一审判决书(2015年2月13日)

相关判例三:某公司、胡某甲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某公司、胡某甲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中王某不够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4年9月2日)

相关判例四:马XX等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一审判决书(2014年7月11日)

无罪判决理由(五):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明知其所参加的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为要件;但以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所参加的组织是一个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犯罪组织为要件,如果被告人对相关黑社会组织一无所知,则不能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论处。

相关判例一:李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被告人邢国斌、苏建文、黄智成三名被告人不够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审判参考第74集》)

相关判例二:沈某某1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中陶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5年3月30日)

-END-

来源:金牙大状律师网

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曾杰

本期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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