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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立案和处罚标准一览

2018-01-09 曾杰 金牙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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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杰;来源:金牙大状



摘要: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处罚标准,由于各地、各时期都有不同的规定,笔者认为有必结合实际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做一个系统性梳理。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名是金融犯罪案件中较常见的一个罪名,其立案、处罚(如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自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以后,司法机关又根据各时期和各地自身情况作了调整和相应细化,比如2010年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广东、浙江、上海等地司法机关相继出台规定,对该罪相关数额标准作了不同了规定,差异较大,因此,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相关处罚标准,笔者认为有必结合实际判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做一个系统性梳理,以厘清相关问题。

1.贷款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2万元。此前是一万,2010年以后就不是一万了,现在依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是一万,根本就是误人子弟。但笔者认为2万的标准依然太低了。

2010年05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从一万元提高到两万元,这意味着,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更改为两万元。

2.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该罪处罚标准是比较复杂的,各省的标准不尽相同。我们逐一讨论:

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到底多少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但是由于2010年立案追诉标准的修改,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调整为2万元)。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是: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部分省市的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

但是,由于对于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是在1996年制定的,该标准在2018年的今天显得过于严格,因此,部分省市也对贷款诈骗罪规定了各自的标准:

浙江:

比如浙江的标准就和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相统一,2万起为数额较大,100以上才是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贷款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比如在浙江徐某贷款诈骗罪一案中,被告人贷款诈骗数额为18万,被定性为数额较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上海:

上海和浙江保持了同样的标准,根据2011年7月12日《上海市办理部分诈骗类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贷款诈骗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贷款诈骗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贷款诈骗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江苏:

江苏省的标准更宽松:根据2017年12月14日公布的江苏省经济犯罪定罪处罚标准(经济犯罪案件会议纪要)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广东:

而广东省的标准为也较以前有大部分提高:2014年施行的《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

关于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行为人实施上述几类诈骗行为,数额不满4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4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比如广东梁聚贤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贷款诈骗26万元,也只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被判3年有期徒刑。

最高院量刑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版,(该量刑指导因为已经在数额方面已经远远落后于部分省市自己确定的标准,因此该量刑指导意见仅仅具有有限的参考作用),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数额起点依然是1万元,部分省市也会对其参照:

第七十四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五条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⑵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⑶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⑷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⑸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贷款诈骗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七十六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贷款诈骗16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⑵携带贷款逃跑的;

⑶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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