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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等七部门发文:这六大类运动被列为高危体育赛事活动

盛意综述 体育大生意 2023-03-06


2023年新年伊始,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和修订了一批体育行政法规和文件。因为,随着新修订的《体育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体育行政法规和文件均需要随之进行修订。作为国家管理体育赛事活动的重要法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于近日修订并经体育总局第二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与《体育法》同步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共8章64条,较修订前增加1章17条,其中新增的章节就是“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该新增章节旨在是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办法。因为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


与此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体育总局还配套印发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两份文件旨在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范围和对象,其中,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被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


自2021年5月甘肃白银越野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内各类新兴高危体育赛事活动一度处于暂停状态,特别是山地越野、戈壁穿越、翼装飞行、超长距离跑这四类高危体育赛事运动均处于停办状态。出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考虑,体育部门需要对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排查,全面加强对新兴高危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的管理保障。(延伸阅读:《夺命越野赛让全国赛事按下暂停键,谁能说服地方政府接受赛事监管?》)


众所周知,自2014年国家取消体育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行政审批权、体育领域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后,诸多新兴体育赛事运动因为无法界定是否属于需要特殊审批的范畴,所以国内一些新兴体育赛事的举办更多靠的是自律和自觉,“小、散、乱”是普遍现象。在白银越野赛惨痛教训发生后,体育行业均意识到很多新兴体育赛事活动具有高危险性,这些新兴体育赛事活动必须被纳入到高危体育赛事活动范围中并接受严格监管。(延伸阅读:《体育总局暂停四类新兴高危赛事,释放三大信号助行业稳步重启》)


如今,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新发布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和《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均是为了确保高危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能够有规可依、全面完善赛事的活动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化解赛事的安全风险隐患。所有涉及到户外运动尤其是主打极限运动理念的体育赛事运营商都应及时了解上述政策的最新动态,从而确保自己举办的赛事合规合法。


 



6大类18个小项赛事被认定为高危体育赛事,举办需向县级以上体育局申请


所谓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是指那些“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安全保障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多属于极限体育运动项目,容易出现安全事故,比如,登山、攀岩、翼装飞行、赛车等新兴运动近年来事故频发,就引发了广泛热议,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新兴赛事却处于审批和监管的盲区。


自2014年国发46号文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之后,2014年12月,体育总局出台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并随后制订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重要竞技赛事名录的通知》、《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除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以及健身气功、航空运动、射击、高危体育运动(游泳、高山滑雪、登山、攀岩、潜水)、成立地方兴奋剂检测中心这五大类体育活动需要审批外,其余体育活动都不需要审批。


在体育赛事审批权取消后,企业办赛的热情在很大程度上确实被激发,企业办赛的数量呈现井喷式爆发,尤其是马拉松和搏击这两项运动中,赛事更是如雨后春笋般遍地皆是。但与此同时,很多不规范的赛事也因为监管真空而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尤其是一些新兴体育赛事属于事实上的高危险体育运动往往钻审批规则漏洞擅自举办,以致于赛事质量的良莠不齐、赛事安全风险隐患颇多并最出现一些令人痛心的安全事故。(延伸阅读:《越野赛头号悲剧致21人遇难,赛事监管漏洞如何填补?》)




在这其中,教训最惨痛的无疑当属2021年(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造成21人遇难的重大事故。在这一惨案发生后,国内很多新兴高危体育赛事活动均被叫停。而在修订《体育法》的过程中,很多专家都建议要将热气球、翼装飞行、蹦床等新兴高危险体育活动纳入到立法中来,这一建议也得到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体育法》第106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三)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第106条设定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提出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需要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提出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此后,体育总局联合多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在11月份向全社会征集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总之,这两项法规和文件旨在为高危体育赛事系牢“安全绳”。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包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并明确了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类型和标准。


以登山相关赛事活动为例,共有三个小项被列入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指标均非常细致:1.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2.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3.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凡举办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个小项的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必须要向县级以上的体育局提出申请。即便不属于《目录》范围的新兴高危险体育运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聚焦高危体育,最高可罚50万元


随着新修订的《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并引入了新的规定,所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需要随之进行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是我国管理体育赛事的重要文件,此番修订的重点之一也是加强对高危险体育赛事的监管力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加大了对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禁赛处罚。


众所周知,随着国发46号文发布体育赛事审批权被取消,体育赛事的管理办法发生了巨变,所以,体育总局决定对过往出台的《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的通知》、《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等赛事管理文件进行整合、细化,修订,最终于2020年1月出台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并于当年度5月1日起施行。当时的《办法》共7章47条,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及相关原则,就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管理主体、申办和审批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此番,随着新修订的《体育法》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所以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增至8章64条,较修订前增加1章17条,其中新增的第三章就是“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该章共有7条规定,明确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赛事活动组织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规定。




此外,其它的多处修订也均涉及到赛事安全监管细则的调整。比如,在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增加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等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第五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中,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并公布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的竞赛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以及场地器材标准、安全防范要求和赛场行为规范等,细化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技术条件。


在第六章“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中,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



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问责机制,并增加了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规行为、利用体育赛事活动从事赌博活动、违规使用兴奋剂等问题的法律责任规定,增加对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纠纷可申请救济的规定。同时修订部分处罚条款。


比如,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具备办赛条件未及时中止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等五种行为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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