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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落户最高奖励80万!江苏一大型高端法律服务园区开园

孙记者 律媒智库 2021-09-27


5月28日,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启动仪式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徐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铁根,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刘汉银,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徐州市委常委、秘书长王强,徐州市副市长王先正,徐州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淑侠及淮海经济区各市相关负责人受邀参加仪式。

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地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未来城,是高铁新城商务核心区,距高铁站、地铁站不到1公里,距高速徐州东出口1.5公里,楼体建筑面积为1.3万余平方米,地上4层,为低密度洋房、花园式办公环境,周边配套服务齐全。

园区聚焦法律服务新业态、法律服务优质资源,聚焦打造法律服务特色基地,形成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的覆盖淮海经济区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期建设完成综合服务大厅、法律服务及相关机构办公场所两大核心功能板块,是立足徐州、辐射淮海,以法律服务为主、相关业态齐备、具有徐州特色的大型高端法律服务园区,也是徐州市司法局、徐州经开区政法委“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平台。目前,园区已有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入驻,另有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平安保险等一批在谈项目有入驻意向。园区不断延伸法律服务领域、服务产业链条、法律服务空间,通过发挥平台优势和创新集聚作用,形成法律服务产业链联盟,促进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合作交流,为徐州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及法治护航,为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企业与人才,提供交流发展、筑梦圆梦的广阔平台,为广大群众获取“一站式”“全天候”法律服务打造全新窗口。徐州市委书记周铁根指出,成立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法律服务产业体系的崭新平台,对于提升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周铁根重点介绍了园区的四个地位一是着力打造现代法律服务产业链。以现代科技为支撑,以法律产品研发为龙头,以专业化分工为依托,采用园区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路径,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大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产品,努力打造国内服务最优、产业链最完整、业态组合最科学、影响力最强的现代法律服务产业体系;二是着力打造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库。主动对标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大力吸引国际、国内高端知名律师事务所入驻,通过税收贡献奖励、住房补贴、资金补助、就业安置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入驻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法律人才引进培养新模式,实施多层次、多渠道行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重点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行业高层次人才,加快构建政府支持、行业主导、多方参与的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格局;三是着力打造优质法律服务综合体。紧紧围绕服务淮海经济区产业发展、社会融合、重大项目建设等课题,依托法律人才资源优势,加强前瞻性法律问题研究,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从业者参与重大项目的资本运作、股权变更、工程建设与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检测鉴定,科学分析预判市场发展趋势,全方位服务企业法治需求;四是着力打造区域法律服务新高地。汇集大批律师事务、司法鉴定、仲裁评估、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壮大法律服务产业园区规模,发展高端法律服务业,努力形成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最佳生态圈”。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刘汉银出席开园仪式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表示,此次成立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是徐州主动服务国家级战略规划,提升徐州法律服务能级和法治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健全高端法律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的一项创举。淮海经济区核心10市的司法行政机关打破省级行政界限,探索跨省际区域联动发展新模式,共同签署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为全国跨省域司法行政合作提供了经验参照。

对法律服务园区未来的发展,周福莲提出两点要求:

一是希望徐州市能够以此次开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提升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有关精神,抢抓当前难得的战略机遇和发展机遇;

二是进一步巩固提升中心城市地位、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品质,努力建设一流园区,发挥好法律服务产业园的聚集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做大做强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链条,打造区域性法律服务产业高地。

签约仪式上,园区与首批入驻单位代表进行了现场签约并达成共识。全体参会嘉宾还实地参观了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

具体扶持政策

【律媒智库】了解到,为推进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设,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目标功能定位

(一)建设目标。以建立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为着力点,在全国范围遴选、招引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处、仲裁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投融资机构、法律科技公司等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外协机构;通过整体进驻或者开设分所(部、公司)的方式入驻法律服务产业园,形成规模集聚效应,为淮海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经开区法治建设储备丰富资源。

(二)主要功能。法律服务产业园集聚优质法律服务及相关机构,功能定位以高端法律服务为主,同时兼具普通诉讼仲裁代理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等功能。主要包括:

1. 提供公司收购、兼并与重组法律服务,提供证券与资本市场、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国企重组改制与产权交易、公司合规等公司综合类法律服务;提供信息与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开发、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业务;提供矿业、能源与自然资源、劳动与雇佣、海事海商、国际贸易与国际贸易救济、涉外民商事纠纷、国际仲裁等高端法律服务。

2. 提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和评估、拍卖、审计、会计、清算等相关服务。

3.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检索等免费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以案释法,深化普法宣传。

4.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研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

5. 举办相关专题培训和研讨班,提升法律服务职业人员专业素养。

6. 其他与法律服务相关的延伸功能。

二、政策扶持

(一)装修补贴、租金优惠。由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租用后提供产业园用房,对产业园统一进行免费基础装修(地、顶、墙、空调);对于上一年度应税收入在2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以上的机构入驻产业园或入园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装修补贴。

入驻产业园的机构可享受最高5年的的房租补贴,具体为:入驻第一年补贴房租的80%,第二年补贴房租的70%,后三年补贴房租的50%。

(二)落户奖励。鼓励国内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落户经开区。对于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园区的,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8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入区机构入驻经开区后达到一定规模的,以其当年对地方财政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给予50%——70%的奖励。

(四)个人经济发展贡献奖励。自机构入区之日起五年内,其从业人员可以享受50%——100%的发展贡献奖励。

(五)专业服务奖励。鼓励入区机构积极拓展本市域外的业务,提升区域知名度。在最高人民法院、G20成员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取得胜诉裁判,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诉讼或非诉项目,对该项目有单独的奖励。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取得胜诉裁判,或被省级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向全省表彰推广的诉讼或非诉项目;承办徐州市域外的诉讼或非诉讼项目,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均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三、业务支持

(一)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入区机构与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公共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法治宣传等工作,由入区机构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办会申请,经开区管委会同意联合办会的,所需经费由经开区管委会按协商比例承担。

(二)聚焦法律服务资源。搭建规上企业与入园机构的业务对接平台,依托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工商联及各大商会,定期组织企业与法律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互动活动,了解企业法律服务需求。

(三)延伸法律服务链条。优化法律服务行业布局,从传统的诉讼法律服务,向知识产权、科技信息等领域拓展,对接经开区工程机械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集成电路与ICT等产业,培育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法律服务复合型人才,扶持入园机构研发相关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产品,为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提供精准、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四)打造法律服务综合体。树立法律服务产业思维,引导律师参与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资本运作、股权变更、工程建设与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检测鉴定相融合,科学分析预判市场发展趋势,全方位服务企业法治需求。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开区成立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组织人事部、宣传部、政法委、法院、财政局、公安分局、金龙湖街道办事处、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协同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徐州金龙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法律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公司,负责产业园的日常运营服务管理。

(二)明确政策兑现途径。租金优惠按照先支付后补助的方式,原则每满一年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实际租赁办公用房的次年,经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后,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兑现;装修补贴、落户补贴、经济发展贡献奖励、专业服务奖励等由入区机构在次年提出申请,经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后,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兑现。

入区机构自享受政策当年起五年内不得擅自迁离园区、不得转租或分租政策用房,否则应返还已领取或享受的相关奖励与补助。

享受政策扶持的机构及其人员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建立退出机制。进驻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的机构应自觉服从园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进驻当年起,两个年度无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额的机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无条件撤出产业园。如因违法执业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不符合产业园产业要求的,经淮海经济区法律服务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限期清退或无条件撤出产业园。

入驻机构撤出产业园的,相关执业许可审核、备案证件地址应同步迁出或注销。

实施意见明确,适用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经开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同一项目享受其他各层级、各类别财政资金扶持的,可同时申请本意见中相关资金的扶持,但应扣除其他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差额补足”原则申请和受理。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

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两年,实施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实施期限届满后,已按本实施意见享受租金优惠、个人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机构应按剩余优惠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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