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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遇见建筑学: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

学术之路 2023-12-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务工期评论 Author 邱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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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牛津大学自12世纪开始讲授法律。1758年10月,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第一位凡纳英国法学教授(Vinerian Professor of English Law),也是所有大学中的第一个普通法教授,以他的第一次讲座开启了牛津大学对英国普通法的研究,这是他《英格兰法律评论》的基础。

威廉·布莱克斯通教授

直到19世纪70年代,牛津大学才提供了英国法律学位(BA in Jurisprudence)。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牛津大学有一批著名的法学教授,如弗雷德里克·波洛克(Frederick Pollock)、威廉·安森(William Anson)和阿尔伯特·迪西(Albert Dicey)。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牛津大学院开始相互竞争,招募杰出的法律学者作为导师,促使牛津大学成为一个强大的法律研究中心。

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牛津法学院通过各书院的内部市场的运作以及哈特(H.L.A.Hart)、罗伯特·克洛斯(Rupert Cross)、托尼·奥诺雷(Tony Honoré)、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皮特·卡特(Peter Carter)等杰出学者的才华而蓬勃发展。

到20世纪70年代,牛津大学已成为世界领先的法律研究生学习中心。BCL( Bachelor of Civil Law)成为普通法界最受尊敬的授课型研究生学位。自1991年以来,法律硕士(MJur)学位为非普通法背景的学生树立了类似的杰出声誉。法学哲学博士(DPhil in Law)也大幅扩展,尤其是在国际法、比较法和法哲学领域已成为世界领先。

法律图书馆

自1610年以来,英格兰和苏格兰的法律书籍相当系统的收集在牛津大学图书馆-博德利图书馆(Bodleian Library)。到19世纪,作为大学教学总体改革的一部分,法律研究正式化,但仍然没有合适的法律图书馆。

1867年,牛津大学万灵院在科林顿图书馆建立了一批法律书籍,向学生和律师开放,这是一个重要的发展。到了19世纪末,几所书院开始提供法律方面的奖学金和研究金,一些书院的法律图书馆也建立得很好。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人们努力建立一个独立的大学法律图书馆。斯奎尔小姐在遗嘱中留下了一大笔捐款,用于神学和法律方面的奖学金或研究金,以及法律图书馆或此类图书馆的书籍。但牛津大学法学院理事会对遗赠的限制提出了质疑,担心这会开创一个糟糕的先例,因此理事会拒绝了这份礼物。相反,捐赠给了剑桥大学,创建了斯奎尔法律图书馆,牛津大学不得不再等60年才能有足够的法律图书馆设施。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英国法书籍在博德利图书馆的持有量持续增长。在20世纪初初,法律理事会接受了尝试将法律材料与博德利图书馆一般收藏分开的必要性,以使越来越多的学生更容易获得这些材料。

到1923年,博德利分类法中设立了一个单独的法律部分。它被安置在考试学院新设立的法律阅览室里。越来越多的书院也开始购买法律资源。然而,除了法律历史学家之外,研究学者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服务。

牛津大学此时没有购买联邦和外国法律材料,也没有系统地从其他司法管辖区收集材料。到19世纪30年代,法学院理事会积极敦促大学提供一个法律图书馆,达成协议并不遥远,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阅读法律的本科生人数大幅增加,除了博德利区人满为患之外,不可能在开放的架上保留足够的基本法律材料以供直接访问。这对有效的法律研究是一个巨大的障碍,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暴露出牛津大学未能满足法学研究生和研究学者需求。

1956年,在美国牛津法律之友的支持下,法学院理事会要求牛津大学向洛克菲勒基金会提交一份关于建立一个新的大学法律图书馆(作为博德利图书馆)和一座相关的法学院大楼的提案。该基金会向该大学捐赠了15万英镑,超过了新建筑估计成本的一半,条件是牛津大学能够找到其他资金来源和场地。

就这样,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遇见了英国现代主义建筑学,成为古典传统的牛津大学接受的第一波现代主义建筑

建筑中的现代主义

现代主义(Modernism)摒弃装饰,拥抱极简主义(minimalism),成为20世纪建筑和设计中最重要的新风格或哲学。它与对建筑功能的分析方法、严格合理使用材料(通常是新的)、结构创新和消除装饰有关。1932年,美国建筑师菲利普·约翰逊(Philip Johnson)在美国举办了一场现代主义建筑展览,之后又被称为国际现代主义或国际风格。

这种风格的特点是强调体积、不对称的构图和最少的装饰。在英国,“现代运动”(Modern Movement )一词被用来描述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初严谨的现代主义设计。沃尔特·格罗皮乌斯(Walter Gropius)和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是这场运动的先驱,其中勒·柯布西耶不仅对英国许多公共住房计划的设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的建筑师莱斯利·马丁爵士(Sir Leslie Martin)的设计产生了重大影响

            建筑师莱斯利·马丁爵士

 

莱斯利·马丁爵士是一位英国建筑师,也是国际风格的主要倡导者。马丁爵士最著名的建筑是皇家节日音乐厅。从 1956 年起,他被任命为剑桥大学建筑学院院长;1965-66 年间,他是牛津大学斯莱德美术教授。莱斯利·马丁爵士2000年去世时,彼得·卡罗琳教授这么评价:“莱斯利·马丁爵士将因三项非凡的成就而被人们铭记。他是英国本世纪最成功的公共建筑的首席建筑师,他改变了两代人的整个建筑教育模式,并在过去五十年中发展了建筑、研究和教育最具特色和连贯性的结合。”

        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

莱斯利·马丁爵士于1958-1962年间设计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St. Cross Building)。

 

                                       19598月总平面

 

                                   1959年10月总平面

 

                                      19603月总平面

 

                                 1965年建筑完成后的照片

马丁爵士赞同勒·柯布西耶的观点,即“平面生成形式(the plan is the generator of form)。马丁爵士在现代主义传统的指导下,将设计视为对需求和功能的反应。设计不是屈从于功能,而是对功能的自然反应。最重要的是,功能不应被美学的需求所支配或妥协。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的建筑形式是由不同大小的盒子的内部排列决定的,这些盒子被放置在不同的水平面上,并巧妙地相互联锁尽管这对观察者来说不是很明显,但为了与相邻的霍利威尔庄园和圣十字教堂的石头相协调,并被金属框架中的长条平板玻璃窗打破。不过,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纪念式的楼梯,从圣十字路通往顶层的英语和法律图书馆,以及在爱森斯坦的《波将金号战舰》(Battleship Potemkin)中虚构敖德萨台阶的潜意识图像,这部电影在20世纪60年代备受推崇。

                纪念式的楼梯

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在二十世纪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活跃在20世纪后期建筑界的一些更重要的人物参与了这座建筑,包括莱斯利·马丁、科林·圣约翰·威尔逊、帕特里克·霍奇金森和约翰·米勒。建筑本身体现了这一时期的主要关注点:使用科学分析技术来确定建筑形式;源自英国自由风格建筑的北欧建筑设计传统的影响,包括阿尔瓦·阿尔托和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建筑师;材料选择的重要性,以及以建设性的诚实方式使用材料。正如两位主要建筑师在剑桥建筑学院教授的那样,这座建筑在建筑理念的不断发展及其向后代的传播中也发挥了作用。除了其作为特定建筑哲学和风格典范的地位外,该建筑在图书馆作为一种建筑类型的发展中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发展路线可以追溯到阿尔托的维普里图书馆和阿斯普伦德的斯德哥尔摩市图书馆,并可以追溯到科林·圣约翰·威尔逊在大英图书馆的工作。

当现代主义建筑被允许与旧建筑相互作用时,往往存在一种生硬强加的危险。虽然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是一座鲜明的现代主义建筑,但它的设计与更古老的环境相协调。砖砌的温和、略带黄色的色调有目的地与并置结构的石雕相得益彰。

有人可能会说,马丁爵士的设计具有内在的人性,因为它直接源于人类的需求和效用;然而,这座建筑的真正意义是基于它作为战后现代主义功能的一个精细且近乎完整的例子的重要性。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虽然缺乏牛津大学位于城市中心的书院建筑的旅游吸引力,尤其是在布罗德街,但对霍利威尔区北部的特色有很大贡献。所创造的特征是一个绿树成荫的学术郊区,一个不受开学和毕业典礼盛况和仪式影响的严肃研究区。这是一个没有布罗德街宏伟的石头建筑那么引人注目的特征,但却是学术界牛津形象的核心为在这里生活和工作的学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一个令人愉快的环境,使其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研究中心

牛津大学法学院和法律图书馆目前被列为英格兰二级文物建筑。

作者简历

邱闯


联合建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业务领域法务工期专家证人法务工期鉴定

邱闯先生毕业于牛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研究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管理专委会副主任,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中国区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拥有资深皇家特许建造师(FCIOB)、资深英国土木工程测量师(FCInstCES)、资深皇家特许测量师(FRICS)、认证国际工程合同专家(IBEC AP)等资格。

邱闯先生领导的联合建管团队采用国际通行的法务工期分析方法,先后在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国际商会、海牙常设仲裁院、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印度国际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法院、深圳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杭州仲裁委、银川仲裁等国际和国内知名仲裁机构提供工期延误专家证人、工期鉴定以及为多个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工期索赔专家意见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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