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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的理论贡献

2017-07-06 赵家祥 新大众哲学




  内容摘要:马克思晚年“古代社会史笔记”在历史唯物主义方面的理论贡献主要有: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的理论,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从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转化的理论,等等。马克思在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过程中还对一些政治经济学的论断进行了修正。马克思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也在一定意义上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表现为:丰富和发展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理论,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的理论以及关于东方革命和西方革命相互关系的理论。

  关 键 词: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


  马克思的“古代社会史笔记”,主要指马克思在1879-1882年间撰写的五个笔记,包括《马·柯瓦列夫斯基〈古代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1册,1979年莫斯科版)一书摘要》、《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约翰·菲尔爵士〈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1880年版)一书摘要》、《亨利·萨姆纳·梅恩〈古代法制史讲演录〉(1875年伦敦版)一书摘要》、《约·拉伯克〈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1870年伦敦版)一书摘要》。这一组笔记,国内外学术理论界曾赋予它不同的名称。有人从人类学的角度,把它称之为“人类学笔记”,有人从民族学的角度把它称之为“民族学笔记”,我们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发展过程的角度,把它称之为“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共中央编译局也曾于1996年以《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为题,出版了这组笔记的单行本。马克思晚年在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这组笔记的过程中,还撰写了一些有关古代社会和东方社会的“手稿”、“札记”、“论文”、“书信”,如马克思1877年写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81年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历史学笔记》等。这些论著中的思想与“古代社会史笔记”的思想密切关联,本文把它们放在一起加以研究。

  由于这组笔记马克思在世时和逝世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公之于世,马克思晚年所从事的理论研究不为世人所知,于是人们认为,曾经以充沛的精力、顽强的斗志、创新的精神从事理论创造的马克思,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年中,居然在理论的舞台和战场上销声匿迹了。就连马克思的学生和亲密战友、马克思理论的忠实信奉者、宣传者和捍卫者弗兰茨·梅林,也在其撰写的《马克思传》中认为,马克思晚年由于健康的原因及其夫人辞世在感情上遭受的沉重打击而不得不终止其理论上的探索。

  时间是好的见证人和历史之谜的解答者。1941年,苏联首先公开发表了马克思的《摩尔根笔记》。1972年,美国人类学家劳伦斯·克拉德按照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收藏的马克思笔记手稿的原样,以《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为题,发表了马克思晚年摘录的四个笔记,即《摩尔根笔记》、《菲尔笔记》、《拉伯克笔记》、《梅恩笔记》。1974年出版了该书第二版,接着又出版了日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法文及其他文字的译本。1975年,前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出版,收入了马克思的四个笔记,即《柯瓦列夫斯基笔记》、《摩尔根笔记》、《梅恩笔记》、《拉伯克笔记》。至此,马克思的五个笔记全部公开发表。它告诉世人,马克思晚年不仅没有在理论舞台和战场上销声匿迹,而且是以顽强的毅力、忍受病痛的折磨,开拓着新的研究领域,扩大着自己的研究视野,进行着新的理论创造,充实和发展着自己已有的理论成果,并且以自我反省和自我批判的精神,根据时代的变化和新发现的学术资料,克服自己原有理论的某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从而使自己的理论更加科学和全面。

  随着这些笔记的公开出版,国际国内学术界掀起了研究“晚年马克思”的热潮。学者们对马克思晚年的理论活动及其目的有着各种各样的揣测和理解。不少揣测和理解是正确的,但也有不少揣测和理解是偏颇的。如有人认为,马克思在年迈体弱而且《资本论》尚未全部写完和出版的情况下,把大量时间用于摘录“人类学笔记”,是“不可饶恕的学究气”;有人认为,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西方革命陷于低潮,资本主义进入了新的繁荣时期,马克思对西方革命失去“信心”,感到“困惑”,于是把希望寄托于仍处在原始社会或存在着较多的原始社会遗迹的东方国家的革命上。还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是为了纠正其早年和中年断定一切国家和民族不论其具体情况如何,都必然要经历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错误认识,认为东方国家走的是一条不同于西方的非资本主义道路,俄国等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早于西欧从前资本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认为,这些看法都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晚年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的目的和理论贡献在于,从哲学(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全面审视自己的理论,弥补自己原有理论的不足,填补自己原有理论的空白,克服自己原有理论的局限性,用新的学术资料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使自己的理论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笔记”在自己的理论活动行程中,树立了一块新的里程碑。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1842年),开始了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开辟了通向历史唯物主义的道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但同时又仍然带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和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痕迹。《神圣家族》一书已经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形成的前夜,但却尚未完全与费尔巴哈划清界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形成的著作,但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阐述仍然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实证知识的论证。资本主义社会是最复杂的社会机体,《资本论》一书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在理论上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作了实证的论证和科学的检验。但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状况如何,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是否适用于这些社会形态,到《资本论》第一卷出版为止,尚未得到实证知识的论证和科学的检验。马克思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通过对前资本主义这几个社会形态的研究来论证、检验和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古代社会史笔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马克思在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之前,主要论述了阶级社会的社会结构,特别是在《资本论》中详细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结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还曾研究和分析了由父权制氏族解体所产生的农村公社(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日耳曼公社)的社会结构,但对于这些公社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的,它们产生以前的社会状况如何,当时还知之甚少。通过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特别是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和其他著作中提供的关于上古史的资料的研究,马克思认识到,这些农村公社并不是人类最原始的社会组织,它们是由父权制氏族解体产生而来的,而父权制氏族则是由母权制氏族演化而来的。氏族才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马克思借助于摩尔根和其他人类学家提供的材料,详细地研究和说明了氏族组织的社会结构。概括起来说,氏族组织的基本结构是:(1)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实行原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2)在生产的组织形式或劳动方式上,实行氏族公社成员集体生产制;(3)在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上,实行产品的平均分配;(4)在氏族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上,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氏族成员之间是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5)在氏族事务的管理上,实行原始的民主制,整个氏族社会分为氏族、胞族、部落等级次,后来血缘相近的部落又组成部落联盟。恩格斯在执行马克思的遗愿而写作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1891年第四版序言中,高度评价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当然这也是对马克思研究成果的充分肯定和发挥。他认为:摩尔根发现,“这种按母权制建立的氏族,就是后来按父权制建立的氏族——即我们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文明民族中可以看到的氏族——所由以发展起来的原始形式。希腊的和罗马的氏族,对于迄今所有的历史编纂学家来说都是一个谜,如今可以用印第安人的氏族来说明了,因而也就为全部原始历史找到了一个新的基础。”[1]14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阶级社会结构的“骨架”。这种阶级社会的基本社会结构,是否能够用于分析和说明无阶级的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是长期没有解决的一个理论上的难题。马克思认为,氏族社会的家庭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亲属制度则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亲属制度随着家庭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就意味着上层建筑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说:“这种亲属制度和古老形式的氏族组织,通常是一起被发现的。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由较低级的形式进到较高级的形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2]353马克思在《摩尔根笔记》中摘录了这段话,并且补充说:“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2]354这表明,马克思认为,阶级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也适用于说明氏族社会的社会结构。英国历史学家格罗特否定血缘关系是氏族制度的基础,认为氏族只是观念地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根本的结构和观念的基础在一切氏族中都是相同的”。马克思在《摩尔根笔记》中辛辣地予以讽刺:“不是观念的,是物质的,用德语说是肉欲的!”[2]503马克思的意思是说,血缘关系是一种物质的社会关系,属于氏族制度的经济基础,而关于氏族的观念,则属于氏族制度的上层建筑。

  第二,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1845-1846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把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历史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即“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里讲的第二种所有制形式,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西欧奴隶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第三种所有制形式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西欧封建社会的所有制形式。那么,第一种所有制形式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发展的哪一个社会形态的所有制形式呢?马克思、恩格斯说:这种所有制形式“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牧畜,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是以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3]68-69“部落所有制”中既然已经产生了奴隶制,而且奴隶制还在逐渐发展,显然它已经不是“原生形态”的社会所有制形式,而是“次生形态”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即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原始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什么样的,马克思、恩格斯当时尚未发现。

  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进程时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4]33“亚细亚生产方式”到底相当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哪一个阶段,理论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说它是原始社会,有人说它是东方奴隶社会,有人说它是东方封建社会,有人说它是混合性社会,有人说它是普遍奴隶制,有人说它是只存在于东方而为西方所没有的特殊社会。马克思在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及与此相关的著作以前,也没有完全搞清“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及其在人类历史发展序列中的地位。马克思晚年根据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提供的历史材料和其他人类学家提供的历史材料所写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才讲清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农业公社)“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的过渡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5]450这就是说,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社会,是从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从无阶级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渡型社会,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原始社会,不应该把它作为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第一个社会形态。恩格斯在1884年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所写的第一版序言中说:“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希腊、罗马和德意志上古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1]2-3这就是说,马克思是在晚年通过古代社会史的研究,才发现了现在意义上的原始社会,并用原始社会取代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地位,最后使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臻于完善。

  第三,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从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转化的理论。由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的转化,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转化;(2)由无阶级的社会组织向有阶级的社会组织的转化;(3)由氏族机构向国家政权的转化。我们知道,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是阶级划分的基础,而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因此,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形成是三位一体的过程,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理论与历史发展过程理论的一个基本的主题。但是,在马克思系统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以前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始终没有彻底地科学地解决这一问题。他晚年通过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才使这个重要的问题得到科学的解决。

  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都是氏族组织和土地公有制解体的产物。在1848年2月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272。马克思在研究了古代社会史以后纠正了这种不正确的看法。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中,对上面引证的《宣言》中的那段话加了一个注:“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全部历史。在1847年,社会的史前史,成文史以前的社会组织,几乎还没有人知道。后来,哈克斯特豪森发现了俄国的土地公有制。毛勒证明了这种公有制是一切条顿族的历史起源的社会基础,而且人们逐渐发现,村社是或者曾经是从印度到爱尔兰的各地社会的原始形态。最后,摩尔根发现了氏族的真正本质及其对部落的关系,这一卓绝发现把这种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揭示出来了。随着这种原始公社的解体,社会开始分裂为各个独特的、终于彼此对立的阶级。”[3]272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对氏族公社及其土地公有制的解体和阶级的产生作了具体的说明。

  马克思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中,摘录了柯瓦列夫斯基关于印度公社土地所有制的解体过程的论述。柯瓦列夫斯基认为,由于西方殖民主义的入侵和资本家阶级的破坏,使印度的村社土地所有制瓦解,逐步确立了小土地所有制和大土地所有制,农民被迫成了依附于地主的佃户。柯瓦列夫斯基说:“公社团体的瓦解过程,并不以确立小农所有制为限,而且不可避免地导致大土地所有制。如上所述,由于与公社毫不相干的资本家阶级侵入公社内部,公社的宗法性质消失了,同时公社首领的影响也消失了。”马克思赞同柯瓦列夫斯基的看法并且补充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开始了”[2]304。这个补充很重要,说明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必然导致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阶级斗争的基础。

  如果说殖民主义的入侵和资本家阶级的破坏是公社瓦解的外部因素,那么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财产占有不平等则是公社瓦解的内部因素。马克思在《摩尔根笔记》中,深刻地说明了公社瓦解的内部原因。摩尔根对导致公社解体的内部的物质因素的作用认识不够,而马克思不仅充分估计了内部的物质因素对公社瓦解所起的决定性作用,而且强调了这一解体过程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指出:“氏族酋长等人由于财富等等已经和氏族的群众处于内部冲突之中,这种情况,在存在着与专偶制家庭相联系的房屋、土地、畜群的私有制的条件下,乃是不可避免的。”[2]517摩尔根认为,私有制的出现导致了氏族制度在地域上的不稳定,马克思纠正说:“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此外,与土地和牲畜一起,货币资本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而具有了决定的意义。”[2]522马克思在这里把私有财产的出现、专偶制家庭的产生、氏族内部的利益冲突看做综合地瓦解氏族公社内部的力量源泉。

  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和阶级的产生以及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必然导致国家的产生。梅恩不懂得这个道理,他把国家权力看成是脱离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冲突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永恒的社会制度。马克思对梅恩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在《梅恩笔记》中指出:“梅恩忽略了深得多的东西:国家的看来是至高无上的独立的存在本身,不过是表面的,所有各种形式的国家都是社会上的赘瘤;正如它只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才出现一样,一当社会达到迄今尚未达到的阶段,它也会消失。先是个性摆脱最初并不是专制的桎梏(如傻瓜梅恩所理解的),而是群体即原始共同体的给人带来满足和乐趣的纽带——从而是个性的片面发展。但是只要我们分析这种个性的内容即它的利益,它的真正性质就会显露出来。那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利益又是一定的社会集团共同特有的利益,即阶级利益等等,所以这种个性本身就是阶级的个性等等,而它们最终全部以经济条件为基础。这种条件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它的前提。”而梅恩却把“政治优势”“当做某种驾于社会之上的、以自身为基础的东西。”[2]646-647

  几乎在与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的同时,马克思还写了《历史学笔记》。这个笔记考察了从公元前1世纪到17世纪中叶的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整理了欧洲历史的材料和亚非一些民族的历史材料。这个约105个印张的四大本篇幅的笔记,内容十分丰富和具体。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这份手稿时,加上了《编年摘录》这一标题。《历史学笔记》是利用世界历史的实证材料,研究私有制社会如何通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它架起了“古代社会史笔记”到《资本论》的桥梁。《历史学笔记》是“古代社会史笔记”的延伸和继续,它的历史起点是原始公社解体后产生的第一个社会形态——奴隶制社会,它结束的地方正好是资本主义社会开始的地方。马克思通过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说明了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奴隶社会)的转变过程;通过对从公元前1世纪到公元l7世纪中叶世界历史的研究和写作《历史学笔记》,说明了如何通过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转变到资本主义社会。通过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本论》的创作,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势,说明了由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样马克思就说明了人类历史由原始社会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进而前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全过程,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完善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体系。

  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全过程的研究,运用的是“从后思索”的方法,即从“人体解剖”到“猴体解剖”的方法。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说:“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4]23、24这里说的“东方的经济”,相当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前面已经讲到,马克思晚年用原始社会取代了它的地位,这里说的“古代的经济”指的是奴隶社会的经济。从马克思对整个人类历史全过程的实证研究来看,他不是首先研究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些前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充分认识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一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社会机体的结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再去研究这些前资本主义社会,揭示这些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演变规律,所以他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就比一般历史学家的理解更正确、更深刻。



  国内外学术理论界有些人把马克思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和“古代社会史笔记”的写作,与他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本论》后几卷的写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指责马克思放弃了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学和《资本论》后几卷的写作而去孤立地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这种认识是不符合实际的,这种指责也是毫无道理的。

  我们知道,巴黎公社失败以后,马克思又一次回到书房,从事多方面的研究工作。恩格斯在1885年5月为其整理出版的《资本论》第2卷的序言中说:马克思“1870年以后,又有一个间歇期,这主要是由于马克思的病情造成的。他照例是利用这类时间进行各种研究。农学,美国的特别是俄国的土地关系,货币市场和银行业,最后,还有自然科学,如地质学和生理学,特别是独立的数学研究,成了这个时期的许多札记本的内容。”[6]接着恩格斯叙述了马克思晚年继续写作《资本论》后几卷的情况。马克思除去研究古代社会史和世界历史之外,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写作《资本论》后几卷,也是他晚年生活的不朽乐章。为了再版而修订《资本论》第1卷,为了进一步武装全世界的工人阶级而出版《资本论》第1卷的外文版和普及版,关注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动向,批判资产阶级的庸俗经济理论,成了马克思晚年研究政治经济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研究、世界历史研究和政治经济学研究是同时进行的,而且是相辅相成的。马克思研究古代社会史,特别是研究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深化《资本论》中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在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的过程中,并没有中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本论》后几卷的写作,这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中《关于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生平事业年表》中看得十分清楚。我们把《年表》中列举的马克思在1877-1883年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写作《资本论》的情况摘出来,作为佐证:1877年3月底,马克思又继续整理《资本论》第2卷的手稿;1877年10月19日,马克思把《资本论》第1卷手稿寄给佐尔格,以便译成英文,并指出在准备出版美国版的时候应该做哪些修改;1877年11月至1878年7月,马克思进行《资本论》第二卷第一章的付印准备工作;1878年5月21日至5月底,马克思为了写作《资本论》,摘录了从美国收到的《劳动统计局第一年度报告》;1878年10—11月,马克思为了写《资本论》,阅读了保·罗特、A·奇孔奈、卡·迪·休里曼、L·柯萨、查·A·曼、A·沃克等人关于银行和货币流通史的著作,作了摘记,并写了批评意见;1878年11月15日和28日,马克思在给丹尼尔逊的信中,指出《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些修改意见,说明这些修改在准备出版新的俄文版本时必须加以考虑;1878年11月下半月至12月,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研究了土地关系史料;1879年下半年至1880年11月,马克思对已出版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教科书。第1卷。国民经济的一般性的或理论性的学说》一书提出批评意见,表述并发表了《资本论》中所阐述的一系列价值论原理;1880年1—12月,马克思写《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他重新写第2卷的第三编,阅读了政治经济学(关于土地所有制,地租、农业和财政问题)的著作,并作了摘录;1880年10月至1881年3月,马克思继续写《资本论》第2卷和第3卷,研究了大量官方文件(蓝皮书)和关于美国经济发展的文献;1882年10月30日至1883年1月12日,马克思住在文特诺尔,从事《资本论》第1卷德文第三版的准备工作[5]672-694。上面列举的情况充分说明,马克思晚年、直到他停止呼吸的前夕,一直没有停止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本论》第1卷的修改与第2卷、第3卷的写作。说马克思为了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而放弃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和《资本论》后几卷的写作,是多么不符合实际。

  我们再看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如何看待马克思晚年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与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写作《资本论》后几卷之间的关系的。由于俄国的土地关系具有不同于西欧社会的特殊形态,如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在全国范围内较完好地保留下来并且未遭受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侵害,按照村社的集体生产的原则进行耕作等,所以他对俄国的土地问题给予了专门的关注,阅读了浩如烟海的关于俄国土地制度的资料,以便对土地和地租问题能有更全面准确的了解。这样,俄国在《资本论》第2、3卷中就获得了英国在《资本论》第1卷中那样的典型地位。马克思在1872年12月2日致丹尼尔逊的信中说:“在《资本论》第2卷关于土地所有制那一篇中,我打算非常详尽地探讨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形式。”[7]恩格斯在其整理出版的《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也说:“马克思为了写地租这一篇,在七十年代曾进行了全新的专门研究。他对于俄国‘改革’以后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统计资料及其他出版物,——这是他的俄国友人以十分完整的形式提供给他的,——曾经按照原文进行了多年的研究,并且做了摘录,打算在重新整理这一篇时使用。由于俄国的土地所有制和对农业生产者的剥削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因此在地租这一篇中,俄国应该起在第1卷研究工业雇佣劳动时英国所起的那种作用。”[8]

  马克思在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过程中,还根据印度村社土地所有制演变的实证资料,限制和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他和恩格斯早年关于东方“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论断。马克思在1853年6月2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根据弗朗斯瓦·贝尔尼埃在《莫卧儿帝国游记》中的材料,指出:“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9]256恩格斯在6月6日给马克思的回信表示赞同这种看法,他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9]60马克思晚年在研究印度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演变过程时,虽然看到印度农村公社及其土地公有制存在的时间比较长,范围比较广,由土地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转化极其缓慢,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一直到莫卧儿帝国时期,仍然带有由土地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转化的一些特征。但毕竟已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在成书于公元2世纪的《摩奴法典》中,就记载了印度出现土地私有制的情况。马克思在《柯瓦列夫斯基笔记》中,摘录了柯瓦列夫斯基关于印度土地制度从公有向私有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的论述:(1)最初是实行土地共同所有制和集体耕种的氏族公社;(2)氏族公社依照氏族分支的数目而分为或多或少的家庭公社,土地所有权的不可分割性和土地的共同耕作制在这里最终消失了;(3)由继承权确定份地因而份地不均等的制度;(4)这种不均等的基础已不再是距同一氏族首领亲属等级的远近,而是由耕种本身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占有;(5)公社土地或长或短定期的重分制度。起初,重分同等地包括宅院(及其毗邻地段)、耕地和草地。继续发展的过程首先导致将宅旁土地(包括毗邻住所的田地等等)划为私有财产,随后又将耕地和草地划为私有财产,共同的家庭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越来越简化为现代意义上的私人的个体家庭了[2]242-243。通观马克思的全部摘要和所加的评语,可以看出,马克思是基本赞同柯瓦列夫斯基这一论述的。这说明马克思是从印度土地制度的公有和私有的二重性以及由土地公有制向土地私有制的过渡来看待印度土地制度的,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末,已经不再坚持印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观点了。我国学术理论界有些人,由于不了解马克思这一思想转变,认为马克思始终坚持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在西方殖民主义入侵以前一直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观点。这种看法既违背了马克思的本意,又不符合东方国家的历史实际。

  马克思晚年的古代社会史研究,十分重视各国土地制度及其演变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反对用西欧模式说明东方各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演变。他针对柯瓦列夫斯基和菲尔将东方古老国家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瓦解看成是与西欧封建化同样的过程的观点,根据事实材料进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认为这些地区的土地公有制瓦解的过程不是“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不能将两者作简单的类比。柯瓦列夫斯基站在“西欧中心论”的立场来看待东方土地公有制的解体过程,认为在墨西哥和秘鲁进行的定期重新分配土地的做法开始了不动产的封建化过程,印度农村公社的解体也达到了西欧中世纪的发展水平,印度在8—18世纪实行的赠军公田(采邑制)、公职承包制、荫庇制(依附制)都是“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对此,马克思指出:“别的不说,柯瓦列夫斯基忘记了农奴制,这种制度并不存在于印度,而且它是一个基本因素。”“土地在印度的任何地方都不是贵族性的,就是说,土地并非不得出让给平民。”“根据印度的法律,统治者的权力不得在诸子中分配;这样一来,欧洲封建主义的主要源泉之一便被堵塞了。”[2]284-274菲尔在论述东方村社中的家庭和村社的关系时,把这种关系看成是封建主义的。马克思在《菲尔笔记》中讽刺说:“菲尔这个蠢驴把村社的结构叫做封建的结构”[10]。马克思为什么认为印度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呢?这是因为,“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有三个特征:一是土地的庄园化,二是社会的农奴化,三是政治多元化(即分权割据)。而印度等东方国家,在其公社和土地公有制瓦解的过程中没有产生上述三个特点,所以马克思认为印度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

  史学界虽然对印度何时进入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是如何产生的这些问题上看法不尽相同,但多数史学家都认为印度经历了封建化过程,进入了封建社会。“一些印度学者把印度中世纪史的开始定为伊斯兰教统治时期,即十三世纪。但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印度史的学者如夏尔玛则持不同观点。夏尔玛发掘出大量封建制发生的史实,如封建土地制的产生,依附关系、劳役、司法权的分赐,以至封建主等级关系的形成等,把印度封建社会的开始定为公元四世纪。可惜他对封建制的认识完全是西欧模式,未充分研究印度的特点。苏联学者中流行的看法是,封建制因素于公元初即已产生,但转变为封建社会则为五至七世纪之间。”[11]我国著名历史学家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则认为,印度的封建制度萌芽于公元4—6世纪的笈多王朝时期,确立于公元6—7世纪的戒日王朝时期[12]。鉴于历史学界多数学者认为印度经历了自己的封建化过程、进入了封建社会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对马克思的“古代社会史笔记”中的观点作审慎的理解:马克思只是说印度没有经历“西欧意义上”的封建化过程,不存在“西欧意义上的封建主义”。至于印度是否经历了具有自己特征的封建化过程,是否进入了不同于“西欧意义上”的封建社会,马克思当时并没有研究和回答这个问题。



  马克思对古代社会史的研究和“古代社会史笔记”的写作,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也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丰富和发展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理论。这个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作了明确的表述,后来又在《资本论》中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作了理论上的论证。在《古代社会史笔记》中则是通过对古代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性质的实证分析,通过对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并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对“两个必然”作了更加科学的论证。既然私有制社会、阶级社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原始公有制社会、无阶级社会解体的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在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极大提高的情况下,社会将在更高的水平上,向公有制社会、无阶级社会“复归”,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全世界的胜利是不可避免的,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马克思在《摩尔根笔记》中摘录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下面一大段论述:现在,财富的增长是如此巨大,它的形式是这样繁多,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已经变成无法控制的力量。“人类的智慧在自己的创造物面前感到迷惘而不知所措了。然而,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单纯追求财富不是人类的最终的命运。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这(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397-398马克思赞同摩尔根这种看法。摩尔根这段话是在《古代社会》一书将近结束的地方写下的,可以看做摩尔根写作这本书的最后的结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完整地引录了摩尔根的这段论述,并把这段论述作为全书的结论。马克思的这个“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社会——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的观点,似乎是回到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人占有自己的理想化的本质——人的本质的异化和私有财产的出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和私有财产的消灭”的观点。但这只是表面的形式上的相似。《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经济事实”的分析得出的结论。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借助于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哲学和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这两根拐杖所作的逻辑推论得出的结论,尚缺乏实证的论证,学术界把它称之为“哲学共产主义”。而“古代社会史笔记”中的共产主义理论,则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整个人类历史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科学结论,哲学分析只是起了辅助作用。

  第二,丰富和发展了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的理论。无产阶级革命的同盟军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无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与本国的农民结成联盟。马克思在总结欧洲1848年革命的经验教训时就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只有得到农民的支持才能取得胜利。他说:“法国农民一旦对拿破仑帝制复辟感到失望时,就会把对于自己小土地的信念抛弃;那时奠立在这种小块土地上的全部国家建筑物,都将会倒塌下来;于是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13]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得到了巴黎公社实践的验证。巴黎公社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能够得到外省农民的响应和支持,法国农民面对法国资产阶级对巴黎工人的血腥屠杀无动于衷。马克思的“古代社会史笔记”所涉及的国家,都是农民为主体的国家,无产阶级与农民建立联盟的问题,将是这些国家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的迫切问题。

  其次,在一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要有全世界的无产阶级的配合与支持,各国的无产阶级要结成巩固的同盟,否则无产阶级革命也不能成功。马克思1872年9月8日在阿姆斯特丹群众大会上的演说中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说:“巴黎公社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在一切主要中心,如柏林、马德里以及其他地方,没有同时爆发同巴黎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水平相适应的伟大的革命运动。”[14]

  最后,无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要与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结成联盟。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关系问题,一直是马克思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他在19世纪50年代就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英人在华的残暴行为》、《波斯和中国》以及关于印度问题等多篇文章中,作过深入的论述。马克思晚年在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的过程中,又对印度和南亚地区、阿拉伯地区、中国和波兰等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及民族解放运动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与民族解放运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关系:一方面,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能够促进西欧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发展;另一方面,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是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重要条件。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探讨,马克思把无产阶级革命和农民革命、一国革命和世界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有机地联系起来,完善了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同盟军理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他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提出的“世界历史”理论。

  第三,丰富和发展了关于东方革命和西方革命相互关系的理论。马克思在研究古代社会史和写作“古代社会史笔记”的过程中,十分关注东方革命和西方革命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以及他和恩格斯在1882年合写的《〈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等论著中阐述的。因为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的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基本一致而又互相补充,所以我们把马克思的思想与恩格斯1875年写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1894年写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以及一些相关书信结合起来论述。

  关于欧洲无产阶级革命与东方革命(这里主要讲俄国革命)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已有不少研究和论述,我本人也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简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历史考察和当代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第1卷——历史过程论和历史动力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等著作中作过较为详细地探讨。这里仅就学术理论界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发生误解的几个问题,简要地谈些意见。

  (1)马克思、恩格斯是否提出过东方社会“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我国理论界有些人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形成并提出了东方社会“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只是认为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有两种发展前途:一种是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解体,像西欧那样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另一种是农村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和集体耕作制得以保存,在条件具备时,“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断定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只有一种发展前途,即“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更没有断定所有东方国家都走“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因为他们已经看到,像印度这样的英国的殖民地,已经逐步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在俄国,“资本主义的狂热”已经“迅速盛行起来”[5]326。东方社会“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完全是一些人“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

  (2)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是否否定了他们早年和中年关于前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前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思想。我国理论界有些人误解了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复信》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所说的他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5]268的说法。其实,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只是他在《资本论》第1卷第二十四章中根据英国的情况对资本主义起源的具体形式所作的概述仅“限于西欧各国”,并非是说只有西欧各国才具有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西欧以外的其他国家都不具有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前资本主义国家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避免资本主义前途,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按照一般规律,前资本主义国家如俄国要通过农村公社和土地公有制的解体,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他们在晚年也没有改变这种观点。只要我们仔细地而不是粗枝大叶地阅读他们晚年的著作,就不难看出这一点。

  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说,他通过研究俄国社会状况的资料,“得到了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5]129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说,我“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不包括赞成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不包括反对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5]269。在这封信的《二稿》中说:“如果资本主义生产定将在俄国获得胜利,那么,绝大多数农民即俄国人民定将变成雇佣工人,因而也会遭到剥夺,剥夺的办法是他们的共产主义所有制先被消灭。”[5]443我们在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及其《草稿》中还可以发现,他关于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5]431,436,是从“纯理论观点”上说的[5]444,是一个“理论性的问题”,而在实践上或事实上,俄国公社正在由于遭受来自各方面的打击而遭到破坏,正在走向资本主义发展道路[5]434-435、439-440。马克思说:“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而是国家的压迫,以及渗入公社内部的、也是由国家靠牺牲农民培养起来的资本家的剥削。”[5]446

  (3)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关于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两种发展前途究竟哪一种变为现实,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的思想。我国理论界不少人将马克思所说的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所处的“历史环境”作了片面理解,即只看到马克思关于它与西欧资本主义处于同一历史时代、因而有可能不经受资本主义的苦难而享受资本主义的积极成果的论述,而忽略了马克思反复强调的一个思想,即俄国公社或俄国社会处于资本主义陷入危机,将要被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所代替的历史时代。这后一个条件可以说是它“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最根本的历史条件。马克思仅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的初稿中,就有三处讲到这一思想,为了强调这一思想的重要和引起读者的注意,我把这三处原文抄录于下:

  “在俄国公社面前,资本主义是处于危机状态,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现代社会的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结束。”[5]432

  “从历史观点来看,一个十分有利于通过‘农业公社’的进一步发展来保存农业公社的情况是:农业公社不仅和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而且它还度过了资本主义还没有被触动的时期;现在却相反,不论是在西欧,还是在美国,资本主义制度都处于同劳动群众、同科学以至与它自己所产生的生产力本身展开斗争的情况下。总之,资本主义制度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生产的最高形式而结束。”[5]436-437

  “‘农村公社’的这种发展是符合我们时代历史发展的方向的,对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在它最发达的欧美各国中所遭到的致命危机,而这种危机将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最高形式,回复到集体生产和集体占有而结束。”[5]439

  马克思这几段论述说明,在马克思看来,仅仅与资本主义处于同一时代,还不具备俄国农村公社“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完备条件。只有处于资本主义的没落时代,只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将在欧美各国中即将取代资本主义的时代,俄国农村公社才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说明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胜利,是俄国社会“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先决条件。这一点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告诉我们,在历史进入“世界历史”以后,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不仅取决于本国内部的情况,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环境(即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环境”)。因此,我们在分析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时,一定要同它所处的国际环境联系起来。俄国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胜利,都是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下取得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悲剧,也是在特定的国际环境下发生的;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道路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和不断发展,既是依据中国的国情,也是依据当代国际环境的特点。

  (4)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是否提出了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首先爆发并取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思想。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和奇的复信草稿》中说,“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5]441。我国理论界有些人,由于把马克思所说的“俄国革命”理解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所以由此得出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有可能先于西欧取得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胜和的思想,并且说这个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晚年提出来的。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事实上,马克思讲的“俄国革命”,指的是俄国民粹派和民意党人推翻沙皇政府的革命,而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恩格斯一向认为,西欧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先决条件。为什么呢?

  首先,只有西欧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东方落后国家才能取得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技术基础。东方落后国家自身缺乏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技术基础,这种物质技术基础只能来自西方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西欧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决不会把资本主义大工业创造的物质技术基础拱手让给东方落后国家去搞社会主义,它明白这样做意味着自掘坟墓、自取灭亡。所以,只有西欧通过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以后,东方落后国家才能利用西欧资本主义制度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对本国的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恩格斯在1893年2月24日致丹尼尔逊的信中指出:“毫无疑问,公社,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劳动组合,都包含了某些萌芽,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展起来,使俄国不必经过资本主义制度的苦难。”但是,“实现这一点的第一个条件,是外部的推动,即西欧经济制度的变革,资本主义在最先产生它的那些国家中被消灭。”[1]7241894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讲得更加明确。他指出:“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这就是俄国公社上升到同样的发展阶段所必需的先决条件。”[15]500恩格斯强调指出:没有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目前的俄国无论是在公社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不可达到对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15]510这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不仅前资本主义国家,即使是已经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也不可能先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其次,只有西欧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为东方落后国家作出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样板的时候,东方落后国家才能仿效这种样板,对本国的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恩格斯指出:落后国家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作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故乡和在它达到繁荣昌盛的国家里被战胜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实例中看到‘这是怎么回事’的时候,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富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这些落后国家才能走上这种发展过程的道路。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才是有保证的。”恩格斯还特别强调这个过程的先后顺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他指出:“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15]502-503

  由此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晚年认为落后国家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因而十分关注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不仅丝毫不意味他们认为“西欧革命陷入困境”,对西欧革命丧失信心,感到失望和困惑,反而证明他们坚信西欧无产阶级革命会在不久的将来爆发并取得胜利。因为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逻辑,没有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落后国家是无法“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承认落后国家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与相信西欧无产阶级革命必定会在这之前取得胜利,本来就是一回事。虽然时过一百多年,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并没有变成现实,但那是另一个问题,需要专门加以研究,而不应该因此不去正确理解他们当时的真实思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549.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0-11.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10]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85.

  [11]马克垚.世界历史——中古部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64.

  [12]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古代史编:下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81-94.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665.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来源:《学习与探索》(哈尔滨)  2009 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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