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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师”、“代打官司”、“老赖矫正”事务所,都是些啥玩意儿?

烟语法明 2023-12-27

除了沸沸扬扬的“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虑师事务所”、“代打官司事务所”和“老赖矫正事务所”也开始对外挂牌抢律所生意了。更牛的是,“虑师”已经被注册成合法商标!
留意了一下发现,在“虑师”处有个®标志,检索后发现还真是注册商标,显示申请人为广西讼公明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虑师”的确是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申请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注册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商标持有人为“广西讼公明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荔园路9号东凯国际商业广场物业2号楼三层302房。
至于这个“广西万翔爱心助困基金会”,有自媒体在裁判文书网以其名称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共有4起案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西万翔爱心助困基金会“推荐”。



司法部官网显示:当地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名为“广西东凯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荔园路9号东凯国际商业广场东凯律师楼3楼301室”,律师人数为1人。
南宁司法局官网还显示,2018年,广西东凯律师事务所曾被处以停业整顿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原因是:广西东凯律师事务所与其它公司共用同一办公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办理住所变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律师事务所交予他人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该事务所2017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依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 以下违法行为:
1.在其办公场所挂有“广西XXXX基金会法规处”、“XXXX系统法务中心”、“广西XXXX集团法务部”、“XXXX南宁本部首席法律顾问工作室”、“广西XXXXXX有限公司法务部”、“广西XXXX有限公司法务部”、“XXXXXX案件受理中心”其他7家公司(机构)牌匾;
2.于2016年4月从原住址“XXXXX号”搬迁至“XXXXX室”,至今未按法定程序办理住所变更备案手续;
3.该所负责人胡X松从2010年起,与他人先后签订《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作》《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将该所交与他人实际控制经营,将该事务所的执业证、公章、发票专用章、胡X松个人印鉴交由他人保管使用,该所负责人胡X松对该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无法履行管理责任;
4.广西东凯律师事务所在南宁市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检查考核中,未按时参加年度考核,经公告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才参加,并在实地检查考核时无法提供收结案登记本、代理合同、收费发票、纳税凭证、律师培训学习情况记录、接待投诉及处理投诉的记录等重要文档,业务档案未立卷归档,未公示投诉电话,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评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本局评定广西东凯律师事务所2017年度检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烟语君语:以上的内容是不是很令人震惊?不久前,有个网友留言询问,是不是大多数的法律咨询公司的老板都是有律所或律师的背景?烟语君的回答是:是的!同时也应该知道,很多律所的老板,也不是光有律师的背景!

以上的这个新闻就是例子,真实展现了所谓法律服务公司跟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跟非律师人员之间的复杂关系。法律服务公司可以开在类似名字的律师事务所旁边,律师事务所可以转让给非律师人员实际经营。究竟是法律公司人员扰乱了律师行业,还是律师人员扰乱了法律市场,还是社会人员社会资本直接进入了法律市场呢?

以上内容综合来自改变de力量、律媒智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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