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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邱景辉: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协同推进湿地保护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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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景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本文着重标记系编辑为便于读者阅读而添加,与原文作者无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 邱景辉
近年来,最高检曾经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以及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等等典型案例发布中,零散发布过涉及湿地保护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次专门发布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内容形式上有所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从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法治声音、中国故事,充分展现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一、为中国成功主办

《湿地公约》第十四届

缔约方大会

贡献政治智慧、

法治智慧、检察智慧


湿地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共同危机的重要基地和关键阵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并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环境和宝贵资源,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近年来,最高检在每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开展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题宣传,加大对《湿地公约》的普法宣传力度。这次专门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之际,在武汉发布中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组织珞珈环境法论坛,交流互鉴欧洲环保协会推荐的墨西哥、厄瓜多尔、欧盟委员会等国际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是推动《湿地公约》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二十大明确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等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做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体现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使命担当。一方面,透过实实在在的司法个案,彰显中国在加强包括湿地保护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自信自立自强。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检察机关将持续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湿地保护,并督促、支持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等法治方式协同共治的决心,有利于与《湿地公约》缔约方加强合作交流,胸怀天下,从珍爱湿地做起做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对监督保障

湿地保护法的

统一正确实施

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依据2021年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才刚满5个月。这次发布的12个中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都是在湿地保护法施行前办理,在湿地保护法施行后又进行了“回头看”跟进监督。这些监督办案积累的司法经验和典型案例,既为湿地保护法的科学立法提供了实证依据,也为湿地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以案释法。检察机关肩负监督保障湿地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定职责,应当在正确理解、准确适用湿地保护法的基础上,加强对湿地保护法贯彻执行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公益损害问题的法律监督。对照这些典型案例发现并监督纠正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办案力度,督促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共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堵塞监管漏洞、消除治理盲区。切实把湿地保护,作为做深做实、做优做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窗口和特色品牌。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时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我们要用足用好湿地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依法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最高检将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多办、办好有重大影响、示范作用的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依法督促检察机关之外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包括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依法提起湿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法律规定的组织依法提起湿地保护领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加强对公益诉讼活动的诉讼监督包括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争取最高质效、最大限度、最低成本发挥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期待下次发布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能够有更多国家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入选。

三、促进社会公众参与,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这次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征集、评选、发布,是引导鼓励社会公众有序有效参与、加强公益诉讼国际交流合作的成功实践。

来自林业条线的全国人大代表黄超,来自水污染防治科技教育界的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专门提出加强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代表建议,全程参与案例评审,并在发布会上作案例点评。这是中国实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在高质量建设公益诉讼这项特别需要公众参与的公共产品中的“人民至上”。

欧洲环保协会亚洲区主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龙迪先生及其团队,全程参与、支持评选中国案例,推荐、分享国际案例,并翻译制作精美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中外典型案例集》,还将专门对外宣讲湿地保护公益诉讼的中国故事,为中国主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锦上添花。

秦天宝教授领衔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受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的委托,邀请参与湿地保护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专家学者、湿地保护执法司法实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了严格评选,组织案例发布和专家点评,配套法学论坛和网络直播,有效推动了理论研究、执法司法协作和普法宣传教育。这样的多元协作特别是第三方评估模式可以在案例工作中总结复制推广。也期待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法治保障“双碳”目标实现课题研究方面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同协作,做到理论研究先行、同步指导实践,实践探索先试、理论支撑跟进。

益心为公,天下为公。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希望这次案例发布能够凝聚更多公益保护力量,为全球湿地保护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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