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李耀辉| 二审庭审时,一审法官能否旁听案件?

李耀辉 法耀星空
2024-09-05

二审庭审时,一审法官能否旁听案件?

作者|李耀辉
177 1711 7747

May.

21

法耀星空(ID:fayaoxingkong)

www.liyaohui.net


 


二审法院开庭常常选择在上诉人羁押所在地的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我在办的一件骗贷、诈骗案件二审开庭期间,一审的法官进入法庭,坐在旁听席上,我见状立即向法庭申请让一审法官回避退出法庭,合议庭的一名审判员认为我申请一审法官不得旁听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在法庭上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我指出一审法官不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不是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进入法庭坐在旁听席应遵守法庭旁听规则,按照法律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既然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员、调查人员不能旁听案件,按照举轻以明重原理,一审法官也不能旁听。

为什么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是因为证人证言作为最易变的证据种类,这么做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证人、鉴定人、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言或意见受到法庭内的因素的干扰,确保证人证言或者鉴定人员发表的意见证言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客观性。再有就是证人旁听庭审容易产生认同的心理,容易受到被告人、同案其他证人、公诉人、辩护律师观点的影响,从而改变原有的证言,当庭或者日后可能会作出不真实的证言,可能干扰法庭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而对于调查人员和侦查人员说,无论他们是否出庭作证或发表意见,均应当限制其参与旁听庭审的权利。

法律规定限制旁听人员范围不限于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还有不适合旁听的其他人员,显然法律规定没有将一审审判人员排除在外。

《刑诉法解释》第265条规定,“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虽然这个规定用了“兜底式”表述,但是因为旁听制度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和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所以在解释论上予以限定。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其他人员”应当与明确列举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具有限制旁听理由的相当性。

当时与我发生争论的也是资深老法官,他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形,我也是第一次在法庭上提出这个申请,所以我认为对一审法官不适宜旁听二审案件,可能也超出了立法者当时的预期。

那么不适合旁听的“其他人员”是否包括一审法官呢?二审是对一审判决的最终评价,一审法院的判决能否得到最后承认,要通过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来实现。被告人是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假想敌”就是一审判决,一审法官坐在法庭上旁听势必对上诉人、辩护人发表意见产生负面影响。

我还注意到这个一审法官还是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虽然他不是证人身份,不会因旁听过案件而发生庭后作证的可能,但二审发回重审后,该法官虽不会再作为合议庭成员,但其有可能参加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所以他在法庭上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左右案件。

这个案件的一审法官在二审期间曾做过调查人员调查取证。二审中,我们律师申请调取的一份证据是报案公司实控人高某某的银行卡是否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公安局调取的结论是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后来另一名辩护人从卷中发现高某某的银行交易流水,有一笔短信服务批量扣费,这说明高某某手机开通短息提醒的,由此证实银行出具了虚假证据。接下来二审法院让一审法院做了取证工作,一审法官就参与了这个调查工作。

虽然该一审法官不同于监委调查人员,但其扮演着类似侦查人员、调查人员的角色,做过取证工作,所以本案中一审法官是不适合在二审法庭上旁听案件审理的。


李耀辉辩护案件被评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经营交通安全统筹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庭审合议庭成员与判决书载明的人员不一致,能否适用裁定补正

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系列——李耀辉:林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办案手记

一起诈骗案宣告无罪辩护手记
为什么我要为轮奸案作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之李耀辉律师办理的挪用资金撤回起诉案
李耀辉| 一件受贿案办案手记
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撤诉案的办案手记
藏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办案手记
无罪案例评选|马淑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无罪辩护手记
李耀辉| 认罪认罚后,宣判前紧急介入的一件醉驾有效辩护案例

以案论道

为贪污冤案辩护
一件离奇的代为保管式受贿案
经营交通安全统筹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偷挖铜钱被判十年,除了满腔悲愤只能上诉
引诱他人与自己发生性行为是否成立引诱卖淫罪?
从水利部解读河道非法采砂入刑看一则案例
无罪大满贯之妨害公务罪辩护成功案例
无罪大满贯之诈骗罪辩护成功案例
李耀辉律师无罪案例20件
李耀辉律师辩护案件被评为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
2022年度第八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系列(三)——李耀辉:林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案

法律随笔

从《毒舌律师》看香港证据规则
从《毒舌律师》看香港司法制度
我们为什么要坚持控辩平等
二审法官拒绝听取律师意见,期待公正裁判乃是天方夜谭
建议最高法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
证人不能旁听歧见

法理沉思

法学院里学不到的东西 [下]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过形式
性侵案被害人不报案是不是无法定案?
警惕自首被滥用
“0首付0月供”购车是否必然构成诈骗?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补助费用谁来出?
审判拖延战术与急速审判
李耀辉| 庭审合议庭成员与判决书载明的人员不一致,能否适用裁定补正

辩词精选

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二审庭前辩护意见
最短抗诉二审辩护意见
诈骗罪发回重审辩护词
受贿罪、贪污罪案一审辩护词
诈骗罪重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庭前)辩护词

业务进阶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辩护操作指引
行政法上的不合格产品不等于刑法上的不合格产品
刑事二审是否允许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反悔调整量刑,未听取律师意见,程序违法
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型受贿的辩护思路
适用行贿罪的特别自首制度的辩护思路
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证据属性
挪用资金的对象如何确定?
盗掘古墓葬案运用实物鉴真规则辩护
辩护人对价格鉴定人员发问和质证实录


▼请关注“法耀星空”公众号▼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法耀星空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